第一條

1899年4月11日簽訂的巴黎條約第一條指出:

西班牙放棄了所有對古巴的主權以及領土所有權的主張。而且在西班牙撤離後,由美國佔領該島,因而在美國佔領的期間中,美國將依據國際法來承擔並執行佔領期間的一切義務,以期保護人民的生命與財產。





Notes: 事實上古巴自1898年07月17日以來,一直被美國佔領。因此本條約第一條的內容說明了對於領土割讓來說,從和平條約生效到(主要)佔領權國的軍事政府結束,這一段時間也稱為「軍事佔領」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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